齐齐哈尔恶势力犯罪团伙招募未成年人有偿陪侍,主犯获刑20年,涉案金额达三十余万元
齐齐哈尔一犯罪团伙招募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,非法获利超过30万元,该团伙主犯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,该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的弱势地位,进行非法剥削和利益谋取,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,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共同营造安全、健康、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
12月24日,最高检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。黑龙江一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,招募未成年学生到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、卖淫活动,并实施聚众斗殴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等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组织者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姚某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,自2018年起,混迹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主城区的校园周边以及娱乐场所。2021年,姚某进入娱乐场所工作,主要负责处理场所内矛盾,逐步形成影响力。在这期间,姚某先后结识了杨某然、王某亮,三人经过共同谋划,开始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活动。
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,姚某纠集王某亮、孙某壮、杨某然及未成年李某甲、冯某某,实施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以姚某为纠集者,杨某然、王某亮、孙某壮、李某甲、冯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。
姚某直接或指使李某甲等未成年人长期通过在学校“立棍”(推选校园“老大”)、发布“挣钱快”信息等方式引诱、招募未成年学生到KTV、酒吧、音乐餐厅等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、卖淫活动,并纠集多人组织管理有偿陪侍人员,累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。
为争抢市场资源,姚某纠集多名团伙成员针对同业经营者、管理者及其他不特定群众实施聚众斗殴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等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造成3人轻伤,1人轻微伤,导致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、吸烟、文身等恶习,16名未成年人辍学等严重后果,扰乱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本案由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侦查终结,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2024年6月,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2024年7月31日,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姚某等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、聚众斗殴罪等罪,数罪并罚,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,并判处相应财产刑。宣判后,被告人姚某、王某亮不服提出上诉。2024年9月11日,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最高检认为,办理未成年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,应当坚持“预防就是保护,惩治也是挽救”原则。在未成年人恶势力成员认定上,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,对身心发展较为成熟,主观上明知所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性质,有加入犯罪组织的意愿,接受领导和管理,客观上积极参与严重违法犯罪活动、作用明显的未成年人,可以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成员。对于那些主观上并无加入犯罪组织意愿,仅因跟风盲从、追求刺激,临时被纠集、受蒙蔽参与少量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,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成员。
作者:访客本文地址:https://snsp.net.cn/snsp/2801.html发布于 2025-12-24 14:31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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