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因长时间如厕被开除,痔疮抗辩遭拒,公司如何处理违规行为?
一名员工因超长时间如厕被公司开除,他抗辩称是因为痔疮问题,公司并不支持其抗辩,最终该员工被解雇,此事引发了关于工作场所中个人健康问题的讨论,同时也提醒雇主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,应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合理需求。
员工超长时间如厕被公司开除!一名员工因单次上厕所接近4小时,一个月内累计14次长时间超1小时滞留卫生间被公司开除。该员工辩称是痔疮发作需护理,但从未请假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病情不是擅自离岗的“免罚金牌”,公司解雇合法。最终,双方以3万元补助调解收场。
2010年10月,李某入职A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,担任工程师。2014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并签收确认2020版《员工手册》。该手册规定:未经审批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视为旷工;半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属严重违纪,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。
2024年4月至5月期间,李某在一个月内累计14次长时间超1小时滞留卫生间,单次滞留更是接近4小时。A公司多次微信联系未果,经调取办公区监控核实后,以严重旷工为由,征得工会同意,履行相应程序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李某辩称,滞留卫生间是因痔疮需临时护理,并提交了2024年5月配偶网购药品记录、2024年6月及2025年1月住院手术记录以此证明。但是,其在事发期间未向公司说明病情,也未申请病假。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,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2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监控显示李某在26个工作日内十余次滞留卫生间超1小时,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,符合《员工手册》“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”的定义。李某事发时未主动告知病情或请假,且购药、手术均发生在滞留行为后期或解雇后;公司提供带薪病假制度,其完全可通过正规渠道请假,而非擅自离岗。此外,李某在2024年4月前及5月27日后无类似滞留行为,佐证行为与病情无必然关联。其岗位需随时响应工作需求,长时间失联已导致工作延误。
A公司提供的《员工手册》经民主程序制定,李某签字确认知晓其中明确“半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可立即解雇”。程序上,A公司已履行了告知工会的法定程序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A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合法,遂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。李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秉持“情理法”相融的裁判理念,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基础上,积极组织双方调解。经协商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:由A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补助款人民币30,000元。
工作中的“离岗”“摸鱼”行为如何界定?司法实践中,对于员工因生理需求或临时事由短暂离岗是否构成违纪,往往需要结合岗位性质、离岗时长、是否报备以及对工作的实际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裁量。
例如,某公司摄像师刘亮在直播期间外出13分钟去卫生间,公司认为其脱岗并解除劳动关系。法院综合工作现场情况,判决系违法解除,员工获得补偿。另一案例中,李先生因长期上班“摸鱼”被辞退,法院判决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支付赔偿金。还有一名员工小任因上班玩手机17分钟被开除,仲裁委裁定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系违法,应支付经济赔偿金。
律师朱长江表示,在司法实践中,判断员工的“如厕”等行为是合理的生理需求还是构成违纪的“擅离岗位”或“消极怠工”,并非简单地“一刀切”,而是需要进行综合、客观审查。健康原因本身是劳动者合法的权利诉求,但不能自动转化为擅自离岗的“免责金牌”。劳动者有义务遵循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,履行请假手续。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,也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管理秩序。建议用人单位制定明确、合理、民主的规章制度,管理与执行应兼具程序合法与人文关怀。同时,劳动者应熟知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,确因身体不适等客观原因需离开岗位或无法出勤,应第一时间按制度规定履行报告或请假手续,保留相关沟通记录。
作者:访客本文地址:https://snsp.net.cn/snsp/5831.html发布于 2026-01-19 14:0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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